永春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永春县是福建省泉州市辖县,古称“桃源”,地处闽南金三角,历史悠久,人文荟萃,风景秀丽,被南宋蔡襄誉之为“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境内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闽南绝无仅有的长廊屋盖梁式桥东关桥;登高望远、云叠雾嶂的百丈岩;山重水复、鸟啼泉鸣的乌髻岩;福建惟一的宋代炎帝庙、风景绚丽的仙洞山;被南宋理学家朱熹称之为”月蓬第一峰”的岱山岩;誉为”避暑圣地”的雪山,乃至成为全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典型”的美岭,都是人们留连忘返的地方。除了名胜古迹,山林生态景观更是永春最具特色的旅游项目。牛姆林,这一处匿藏于深山之中的绿色明珠,是闽南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泉州市一处重点生态旅游区,境内奇花异树,争奇斗艳;群鸟欢唱,彩蝶飞舞;百兽云集,曲径通幽;清澈小溪,流水潺潺,瀑布飞挂,真可谓”松涛竹舞花竞开,蝶飞鸟欢春常在”,成为人们回归自然的绝好去处。这里不但有东方佳果芦柑、芳香扑鼻的乌龙茶、蜚声世界的永春老醋、独具特色的风味小吃,还有名闻遐迩的纸织画、威镇四海的白鹤拳、被称为东方古代音乐”活化石”的南音等珍贵的文化遗产。